冬奧會將至 法官提醒:涉賽事轉播的這些行為可能侵權

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開幕在即。作為世界級賽事活動,它掀起了全民冰雪運動的熱潮,人們觀賽熱情高漲,網絡臺中關于冬奧會的話題熱度也持續走高。網絡臺在享受冬奧會所帶來的巨大流量的同時,也應密切關注著作權侵權風險。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調研發現,在體育賽事轉播著作權侵權的相關案件中,常見侵權行為主要是轉播完整體育賽事節目和以短視頻方式轉播體育賽事節目。此類案件的被告主要集中為各網絡數字電視、網絡視頻及社交臺經營者。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馮剛提醒,包括冬奧會賽事在內的各類體育賽事節目作為視聽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權利人許可,對冬奧會賽事節目進行實時直播或延時回放的行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

法官表示,常見侵權行為有三大類:

一是未經許可傳播賽事片段。根據新修正的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網絡上傳播體育賽事節目除應取得制作者的許可外,還應當取得首次傳播者的許可。當體育賽事節目的制作者與首次傳播者為同一主體時,取得的許可被認為是著作權和鄰接權的雙重許可。馮剛法官提醒,未經許可轉播節目賽事片段,包括將賽事片段以短視頻形式播出,也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二是在網絡上未經許可提供賽事節目。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在網絡上提供賽事觀看服務,這一行為將構成直接侵權。

三是臺為侵權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搜索鏈接。馮剛法官介紹,司法實踐中,如果侵權行為發生于體育賽事節目的熱播期,特別是實時直播;臺為侵權體育賽事節目設置專欄或專區;臺為侵權體育賽事節目進行編輯、整理和推薦;臺從侵權內容的傳播中獲取直接經濟利益……出現這些情形,都可能被司法機關認定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

法官建議,在冬奧會舉辦期間,網絡臺有必要做到以下幾點,以盡可能地避免著作權侵權風險:1、未經許可,不隨意轉播體育賽事節目;2、不對明顯未經許可提供體育賽事節目的網站設置鏈接;3、不對明顯未經許可的體育賽事節目設置專欄或專區、進行主動的編輯、整理和推薦;4、收到權利人的通知后及時針對侵權內容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5、基于自身所提供服務的質、方式、引發侵權可能的大小以及其所具備的信息管理能力,積極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例如對反復、大量侵權的用戶限制其使用部分功能等措施。(記者 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