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學期 浙江全面推進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

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發布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指導意見,要求每個設區市確定至少1個縣(市、區)開展整體試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全省全面推進小學生綜合評價改革。

意見明確,小學生綜合評價內容包括品德表現、學業水、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實踐5個方面。改進結果評價,采用分項等級評價與寫實記錄客觀描述學生各方面的水與發展,將定量評價與定評價相結合,開展學生發展述評。加強過程評價,推進表現評價,在改進紙筆考試的同時,探索推廣實踐評價,倡導協商式評價,注重對學生學過程的觀察、記錄和分析。完善綜合評價,體現學生在認知、情感、社會和行為表現的典型變化,體現評價內容、評價方法的綜合和評價結果的綜合運用。

評價結果分等級呈現、等級比例和綜合報告。等級呈現采用分項等級、客觀記錄或評語的方式進行,學業水的等級有4個,其他指標的等級有3個。學校分年級或學段制定等級操作標準,避免簡單地用筆試成績或比例來劃分。等級比例根據學生達到課標要求的差異和學激勵的需要來確定。學生個人的評價綜合報告要全面呈現學生發展狀況和努力方向,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客觀清晰地呈現學生的成長。

該意見還對考試管理作出要求。各地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統考統測,一、二年級不進行期末紙筆考試,三至六年級降低學業評價中紙筆考試的權重,結合學科特點開展實踐評價。(記者 蔣亦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