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學費補償優先

日,陜西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陜西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明確陜西高校畢業生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滿3年及以上,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金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適用該辦法的高校畢業生指經國家和陜西省正式批準設立的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后年度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國家部屬高校畢業生到陜西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省外高校畢業生到陜西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服務期滿3年經審核通過后,給予一次學費補償。學費補償金額最高限額為本專科生8000元/學年,研究生12000元/學年。在校學期間每年實際繳納學費低于最高限額的,按照實際繳納學費補償。實際繳納學費高于最高限額的,按規定的最高限額補償。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學費補償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時間低于規定學制的,按照實際學時間計算,超過規定學制的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年限。(記者 馮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