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業大學關于社會企業名稱中使用“哈工”字樣的公告

哈爾濱工業大學關于社會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哈工”字樣情況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2號)、《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萍籍a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哈爾濱工業大學《關于對校辦企業冠學校名稱進行清理的通知》(校發〔2008〕165號)、《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稱和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哈工大國資〔2020〕63號)等文件要求,哈爾濱工業大學開展清理違法、違規使用學校校名、商標等專項工作。部分擅自使用“哈爾濱工業大學”“哈工大”等字樣注冊為企業名稱的社會企業已經完成更名,但更名后的企業名稱中帶有“哈工”字樣。此類企業對外開展的經營活動僅代表企業自身行為,與哈爾濱工業大學無關。個別企業擅自使用哈爾濱工業大學相關信息進行不正當宣傳,誤導公眾,提示與其合作的相關單位仔細甄別、做好風險防控。

附件:名稱中使用“哈工”字樣的社會企業名單

哈爾濱工業大學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