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 認定后有效期3年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制定了《廣東省普惠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廣東明確普惠民辦幼兒園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退出機制,普惠民辦幼兒園每年認定一次,認定后有效期為3年。

《辦法》明確,普惠民辦幼兒園是指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營利民辦幼兒園。普惠園的認定應符合依法規范辦學、收費合理合規、財務管理規范、辦學條件達標、實施科學保教、教職工配備和工資福利待遇合理等條件。

《辦法》提出,普惠園認定標準包括幼兒園辦學證照齊全、有效,除新辦園外上一年度年檢合格,在申報日前1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在認定后有效期間,若幼兒園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和嚴重違規等辦園行為的,取消其普惠園資格,追回財政補助。

在普惠園的扶持方面,《辦法》規定,新建、改擴建普惠園,應按照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同時,通過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扶持普惠園發展,努力保障普惠園在分類定級、評估指導、項目申報、教師培訓和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廣東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參照全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對普惠園給予經費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辦法》明確,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年保教費收入的60%,教師工資水達到縣(市、區)以上教育等部門規定的普惠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惠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普惠園應當從保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專項資金,用于教職工職業激勵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和發放幼兒教師從教津貼,鼓勵對長期從事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員發放從教補助。

為進一步提高普惠園辦園質量,廣東提出,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普惠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的幫扶力度,建立公辦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等優質園對口幫扶機制。幫扶方一年至少兩次,指導普惠園提升辦園質量和管理水。廣東還從質量、教師、收費、財務、社會監督等方面,對普惠園加強管理,督促普惠園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質量。《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記者 劉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