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帶娃!北京平谷法院發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未成年人誤入歧途,很多都和家庭影響分不開——9日,平谷法院審理的一起盜竊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小強(化名)也是這樣。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處罰金1千元。同時,針對小強父母監護不力的情況,平谷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
2021年7月24日,小強進入某小區,趁一戶家中無人,偷走現金340元、金項鏈1條、手機1部;9月3日,小強伙同他人在網吧盜走8000余元現金;10月26日,他又在網吧偷走手機1部;10月29日,小強再次潛入小區,偷走現金500元、金項鏈1條、金耳釘1對。公訴機關認為,小強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唐麗珺發現對于小強長時間夜不歸宿、結交社會人員、經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其父母放任不管,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審中,法官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對小強進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他把這次經歷作為今后人生道路的轉折點,認真接受教育改造。小強也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對自己因為一時貪念走上犯罪道路深感后悔。
法院認為檢方指控被告人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最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宣判后,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被告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監護人也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職行為,會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幫助孩子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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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標志著我國全面開啟“依法帶娃”時代。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良好的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作為父母,僅僅履行撫養義務是不夠的,還需要注重家庭建設,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其良好的道德品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官強調道。(記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