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學制定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標準:上浮不得超過10%
中工網訊 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11月26日消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家長教育支出負擔。
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以下簡稱《意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21〕5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有效緩解家長焦慮情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規范我省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家長教育支出負擔。
(三)工作任務。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明確收費管理方式。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納入我省定價目錄,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二)定價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省政府同意授權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轄區內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其他市(縣、自治縣)線下學科類及全省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制定。
(三)學科類范圍。學科類范圍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監管廳函〔2021〕3號)認定。
(四)定價原則。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要明顯低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前培訓機構實際收取的標準。
(五)定價程序。各地要立即啟動定價程序,依法依規制定收費標準。
開展成本調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明確的成本構成,各級發改部門依據定價權限立即組織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成本調查。科學制定成本調查方案,選取一定數量有代表性的機構開展成本調查,從嚴從緊開展培訓收費成本調查。
分類制定收費標準。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市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進行折算。基準收費標準完整的計量單位是“元/課時·人次”。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設限制。各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
(二)加強監管。自2021年9月起,全省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省各級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三)強化信息公開。各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網站、收費場所、收費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招生簡章、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省教育廳和各市(縣、自治縣)教育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轄區內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所在市(縣、自治縣)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范,并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系,強化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并做好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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