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劃定“底線”“紅線”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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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09:07:42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為加快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營轉非”,強化校外學科類培訓的“壓減”工作,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出臺《成都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為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工作劃定“底線”和“紅線”。
《標準》明確,不再受理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也不再受理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定價,不得自行確定收費標準,舉辦者不得從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分紅、取得回報、分配剩余財產;培訓機構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培訓機構依法管理和使用;開辦資金不可以認繳,舉辦者租賃場地辦學的,實繳開辦資金不少于50萬元且不少于培訓機構一學年度辦學及運營成本(含場地租金和教職工工資)。
同時,《標準》要求小學、初中培訓教室不得設置在地下或3層以上,且不得超過建筑耐火等級對應的最高樓層。培訓機構不得出借、出租、買賣辦學許可給其他機構和個人。未經區(市)縣教育審批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含個體工商戶,以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自習輔導、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教育咨詢、文化傳播、“眾籌私教”、“攢班團課”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機構不得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記者 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