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民營企業 這份政策“大禮包”請收好

為進一步激發

全市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全力支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大慶放大招了

日前,《關于振興發展民營經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發布。

政策“大禮包”一共50條,誠意滿滿,“含金量”十足,不僅釋放出大慶堅定不移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烈信號,更展現了大慶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推動全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實施意見》

具體都提到了哪些利好消息?

一起來看看吧

一、增強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發展信心

共5條政策措施:

1.強化對民營經濟重要性和地位的認識。

2.增強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內生動力。

3.提升民營企業家政治待遇。

4.營造尊重人才的社會氛圍。

5.平等對待本地民營企業和外來投資者。

堅持本地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場機會均等。加強對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服務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增強企業獲得感,實現本地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協同共贏發展。

二、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

共14條政策措施:

1.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優化地方國有經濟布局。

3.支持民營資本深度參與國資國企混改。

4.鼓勵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加強合作。

5.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6.支持民營資本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7.持續加大“民參軍”力度。

加強規劃引領和政策扶持,優化資源配置,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充分挖掘大慶市具有比較優勢的裝備制造、新材料研發、光電信息等軍民兩用企業潛力,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獲得軍品科研生產資質,加入軍品供應鏈。

8.助力民營企業開拓市場。

9.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質量品牌戰略。

10.支持民營企業改造升級。

11.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擴量提質。

12.鼓勵民營企業對外合作。

13.持續開展招商引資活動。

14.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三、打造公開透明政務環境

共13條政策措施:

1.提高政府守信踐諾能力水平。

2.建立“新官不理舊賬”監管機制。

3.有效保障民營企業人力資源供給。

4.為民營企業提供公平合理持續穩定的要素保障。

5.引導民營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6.規范中介機構誠信服務。

7.及時修復市場主體信用。

8.推行“承諾制+全代辦+標準地(標準廠房)”服務模式。

大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全面開展“承諾制+全代辦”服務,積極按要求開展“標準地(標準廠房)”服務,著力實現新供地項目“地證同交”。推動環境容量、能耗指標優先向通過區域環評能評的園區傾斜。落實首席服務員制度,負責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證發放等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代跑代辦,實行“一站受理、全程代辦、服務到底”。

9.建立對民營企業無事不擾制度。

10.創造條件落實“免申即享”。

11.提升惠企政策知曉度。

12.實現“一部手機龍江通辦”。

13.集中力量處理消化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

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

共7條政策措施:

1.健全便利高效打擊違法犯罪立案偵查體系。

2.推行訴訟便利保障民營企業訴權。

3.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

4.積極做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5.準確把握民營經濟主體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適用。

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從舊兼從輕等原則進行處理,對輕微刑事犯罪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6.最大限度降低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7.強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五、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環境

共4條政策措施:

1.開展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

2.優化民營企業擔保服務。

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聚焦全市重點產業,提高對產業鏈供應鏈中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的擔保服務質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規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收費制度,不得向客戶收取擔保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擔保物價值等已符合貸款審批條件的,引導銀行機構不得額外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提供保證擔保。

3.創新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模式機制。

4.鼓勵民營企業上市融資。

六、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共3條政策措施:

1.開展領導干部包聯企業全覆蓋。

2.拓寬暢通政商溝通渠道。

3.全面落實政商交往“雙面清單”。

七、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共4條政策措施:

1.強化對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引領。

2.建立民營經濟人士的常態化培訓體系。

3.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

4.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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