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北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共濟使用 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成員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時,應具備兩個條件:

一、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二、須進行備案

北京市醫保局發布消息,北京醫保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臺辦理個人賬戶家庭成員共濟備案。自12月1日起,備案成功的家庭成員可共濟使用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資金。

市醫保局介紹,職工醫保家庭共濟是指從2022年12月1日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家庭成員可共濟使用,可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家庭成員指的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從即日起,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臺、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或各區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個人賬戶家庭成員共濟備案。

在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資金,再按備案順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濟對象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定的相關醫療費用,并可使用個人賬戶為本人和共濟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繳費、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現階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提醒

市醫保局提醒,家庭成員共濟使用的是個人賬戶資金,而不是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只能本人實名使用。如出現“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理,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柴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