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費者協會發出提示:草烏和附子不是食品要慎食

日,省消費者協會發出提示,草烏、附子不是食品,要慎食。

草烏、川烏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烏頭的母根,附子是烏頭的子根,都含有烏頭堿、次烏頭堿、中烏頭堿等多種生物堿,對人體毒極強,0.2毫克的烏頭堿就能讓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因生川烏、生草烏、生附子毒較強,國務院已將其列入《醫療用毒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應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

省消費者協會呼吁廣大消費者:正確認識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在無醫生指導的情況下不要擅自服食,做到不參與、不邀約、不聚眾食用草烏、附子。同時,省消費者協會還呼吁廣大經營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醫療用毒藥品管理辦法》,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