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常態化防控區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無須登記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出臺了《市場監管領域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是《工作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

對于各類藥品的銷售是否有要求?據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零售藥店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實施分級分區管控。常態化防控區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無須登記。低風險區零售藥店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應實名登記,由實名登記等信息化系統將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中、高風險地區零售藥店暫停銷售“感冒及四類藥品”。值得一提的是,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臺(含企業自建臺)不得向風險區域銷售配送“感冒及四類藥品”。(記者 王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