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提高福建省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福建省民政廳、省衛健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的通知》,力爭至2022年底,實現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全覆蓋、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

通知明確,公共衛生委員會由3~7人組成,每屆任期與所在村(居)委會相同,主任一般由村(居)委會成員兼任,副主任可由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兼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衛生委員會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協助做好社區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調度做好應急響應。

公共衛生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其基本職責是組織村(居)民做好村(社區)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提供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包括:制定村(社區)公共衛生工作方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培育、引導公共衛生領域社區社會組織特別是志愿服務組織;在衛生健康部門支持、指導下,協助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綜合整治、衛生清理、殯葬管理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政策宣傳、居民健康教育等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群眾、群團組織、經濟和社會組織、駐區單位開展愛國衛生等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居民群眾關于改進基層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