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提醒:勿把管制刀具當玩具

懷柔區湯河口檢查站民警在例行檢查時,從一私家車的后備箱查獲一把管制刀具,司機黃某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北京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管制刀具的相關規定,勿把管制刀具當玩具。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10點多,一名男子駕車回京,途經懷柔區湯河口檢查站。民警在例行檢查中發現,其轎車后備箱內有一把自鎖裝置的管制刀具。男子稱,刀是他2015年左右購買,放在車上主要為了出去玩用。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男子黃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民警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早已公布施行,公安部也公布了《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于管制刀具的相關規定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制刀具作為違法犯罪兇器的一項有效措施。

管制刀具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等;

第二類是其他相類似的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第三類是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管制刀具作為管制器具的一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則規定: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記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