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公安交警嚴查占用消防通道 斑馬線等違法停車行為

為深入推進“百日行動”專項整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加強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期,蘭州公安交警嚴管道路交通秩序,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重點對占用消防通道、斑馬線、小街巷亂停等違規停放車輛進行處罰,確保主次干道和消防、醫療救援通道暢通,全力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蘭州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在城區公共區域(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廣場等)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 應當停放在停車場內或相關管理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內,非劃定的停車區域不得停車。

在允許夜間8:00至次日早上7:00時段內允許停車的路段,停放期間不得妨礙消防、救護等搶險救援車輛的正常通行。

在停車泊位內停車應按照車位指示箭頭方向或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靠右側停放,在設有限時停車標志的停車區域停車和要求停放。

針對違停且影響其他車輛、行人正常通行,以及長期占用公共資源停放的“僵尸車”,交警部門依法拖移,對占用消防通道停車的,消防、交警部門協同依法處罰并予以拖移。

對嚴管路段、人行橫道、黃色網狀線等區域的違法停車行為,交警部門依法進行抄牌固定證據并處罰。(記者 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