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法院集中宣判3件涉養老詐騙案件 騙取老年人330萬元

虛構產品療效,向老年人推銷保健藥品,騙取老年人錢款上百萬元……8月4日,北京市豐臺法院集中公開宣判徐某某等人、劉某某等人犯罪團伙涉養老詐騙案件3件,以詐騙罪判處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十一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刑罰。據了解,上述案件詐騙所得錢款現已全額退賠。

在被告人徐某某等14人及被告人孟某某等4人詐騙案中,經審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徐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貿有限公司等名義招募被告人孟某某等多名電話銷售人員,并向銷售人員提供虛構產品療效的話術單及客戶信息,銷售人員以虛假身份按照話術單內容向他人推銷松某堂系列產品,騙取多名老年人在內的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330余萬元。

豐臺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等7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常某等8人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等3人詐騙數額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個月不等刑罰,并處人民十一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對部分從犯、積極退賠贓款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在被告人劉某某等11人詐騙案中,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先后伙同海某等人,在本市豐臺區、通州區等地,通過組織老年人參加“健康講座”、現場診療、虛構病情等方式,將食品充當藥品高價出售給老年人,騙取老年人錢財,共計27萬余元。

豐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等人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劉某某等5人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包某某等6人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成立公司從事詐騙行為,目標人群為老年人群體,在案的被害人均為70歲以上的老年人,嚴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并處人民五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罰金。(記者 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