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蘭州市民政局這樣做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有效幫助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蘭州市民政局充分發揮民政救助職責,嚴格落實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積極采取五項社會救助措施,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市民政局指導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通過入戶走訪,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告知其相關政策,并協助提出申請。同時,通過共享比對教育、人社、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數據,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并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入戶核查,及時發現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協助提出申請,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救助范圍。

市民政局對因家庭成員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就讀非普惠制民辦學校(機構)、出國留學、在職教育等教育費用支出)、醫療、殘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及時給予臨時救助。截至目前,實施臨時救助18戶19人次,支出救助資金10萬余元。

市民政局適度放寬最低生活保障認定條件,在家庭收入核算時扣減因病、因殘、因學等必要的剛支出,對家庭成員中有就讀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的學生,扣減每年繳納的學雜費、書本費以及必須支出的生活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納入救助保障范圍。截至目前,共納入低保123戶129人。

市民政局對就業人員就業成本,按照務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從家庭收入中扣減。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市民政局全面落實臨時救助“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返崗復工、返崗復留、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的未參保失業人員,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戶籍地、務工地或常住地給予一次臨時救助。(記者 譙喜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