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南市出臺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實施細則

日,山南市旅游發展局出臺《山南市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細則》提出,對當年招徠來山南過夜游客數累計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相關條件每人次獎勵45元-100元;當年在山南市組團人次排名前三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年底一次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申報旅游包機、包列或切位獎勵的旅行社,年底累計團隊人數規模達到1000人次以上,按相關條件每人次獎勵100元-200元,每家申報單位當年最高獎勵資金可達80萬元。另外,對來山南旅游的自駕車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每臺車現金獎勵600元。

《細則》明確,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酒店一次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建綜合服務設施完善達到三星級及以上核準的知名連鎖酒店,一次獎勵10萬元;對新評定的金樹葉、銀樹葉綠色飯店,一次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晉級的星級酒店進行差額補貼。對當年新評定的自治區級和市級旅游商品購物示范單位,一次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當年生產總額達8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購物示范點,一次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細則》明確,凡在山南各景區(點)通過采風等方式形成關于山南旅游的宣傳稿件(包括影像),經市級以上媒體采用,可報銷一人在山南最多三晚的住宿費用及往返景區至澤當或者拉薩的客運交通費。

此外,《細則》對講解員、導游、鄉村旅游從業人員等也提出了相應的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