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 撂荒耕地!成都出臺十條措施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市防止耕地撂荒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出爐。《措施》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撂荒耕地,2022年6月底前存量撂荒耕地整改不到位和本年度發生新增撂荒的,不得參評鄉村振興先進區(市)縣、先進鎮、示范村(社區)和星級現代農業園區。

《措施》明確,成都將全覆蓋開展耕地撂荒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各區(市)縣按照黨委領導、干部包抓責任體系,組織鎮村干部和駐村工作隊深入農戶、田間地頭,逐村逐戶對照土地地籍、承包關系和權證信息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摸清摸準耕地撂荒面積、位置、權屬等情況,以區(市)縣、鎮(街道)、村(社區)為單位,逐級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形成農戶承包耕地“非糧化”和撂荒臺賬,明確存量撂荒耕地整改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

同時,在分類推進撂荒耕地復耕復種方面,《措施》強調,區(市)縣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農戶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對在規定時限內利用存量撂荒耕地發展糧食生產或糧經復合生產的,市級財政給予600元/畝一次耕地地力提升補貼,對恢復水稻、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的,再給予200元/畝一次糧食生產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還將建立健全耕地撂荒風險預警機制,將耕地撂荒管控納入“田長制”工作內容,常態化開展區(市)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田長”巡田,及時發現和處置耕地撂荒風險。建立衛星天上拍、“田長”地上查、群眾監督舉報監督機制,運用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開展耕地撂荒動態監測。每年3月和9月,以區(市)縣為單位定期開展轄區內耕地撂荒風險摸排,分級建立耕地撂荒風險清單,構建“紅黃綠”識別機制,對超過3個月無正常種植計劃可能存在撂荒風險的農業種植主體予以黃牌預警,對超過6個月的予以紅牌警告。(記者 楊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