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聚焦:@哈爾濱人,這些東西將不能帶上地鐵!
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完成,即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保障運營安全。
(資料圖)
逃票納入個人信用信息 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按原價退票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市域快速軌道等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系統。軌道交通票價依法實行政府定價,不得擅自調價、變相漲價。
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或者有效證件乘車,并接受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票務查驗。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乘客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坐列車的,加收線網最高票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票款。
建立投訴受理制度 乘客投訴十個工作日處理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軌道交通服務規范的要求運送乘客,維護乘客合法權益,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工作人員違反運營規定和服務質量的投訴,接到乘客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車行車時刻和列車運行狀況。列車因故延誤或者需要調整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向乘客告知,并立即報告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車站內禁止擺攤和使用平衡車、滑冰鞋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禁止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包括——
擅自在車站內擺攤設點;
擅自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兜售或者派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任意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躺臥、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強行招攬乘客等;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車等。
違反規定的:
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進行勸阻、制止,可以責令行為人離開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或者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
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禁止攜帶犬只、活禽等乘車
征求意見稿中規范了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物品,除了危險物質及其他違禁品、管制物品外,還包括——
犬只、活禽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全的動物(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等除外);
易燃性、有嚴重異味、外表尖銳或者其他易污染、損壞設施、易損傷他人的物品等。
如果發現攜帶相關物品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