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三級檢察院開展“上門聽證+云聽證”司法救助活動

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與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色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到受害人所在村“上門聽證”并進行司法救助。此次聽證,西藏三級檢察院首次開啟“上門聽證+云聽證”的新模式,實現了在群眾家門口普法、化解矛盾和解決實際困難的有機統一。

據了解,2021年6月18日,格某得知被害人米某在瑪某家砸東西后,便走到瑪某家,從瑪某家的牛糞房中拿出一根繩子,捆綁了米某雙手雙腳將其置于房子內,致使米某死亡。經鑒定,米某因呼吸循環系統功能障礙引起機械窒息死亡。本案被害人米某是家中唯一的男勞動力,其死亡導致整個家庭陷入了困境。犯罪嫌疑人格某系建檔立卡貧困戶,格某的妻子系某鄉環衛工人,還有一名孩子需要撫養,無賠償能力,被害人養父桑某通過信訪反映犯罪嫌疑人一方未進行賠償,對此表示不滿。

檢察機關在掌握相關情況后,從化解矛盾、紓解困難的角度,決定向被害人家屬進行司法救助,開展“上門聽證”,聽證員在充分了解整個案件及桑某等人的情況后,形成一致評議意見,同意檢察機關對申請人進行司法救助的意見,申請人桑某表示,相信檢察機關依法辦案,將會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結果。

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救助措施。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主動細致審查,發現本案被害人養父桑某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三級檢察機關決定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隨即,那曲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何玉東和承辦檢察官前往受害人所在村委會實地調查并了解受害人家庭的實際情況。經調查了解,本案被害人米某在其5歲時因原生家庭生活困難被生父送到養父、養母家生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為被害人米某生前的生態崗位補助、每年放牧收入的3000元及畜產品收益。米某遇害后,留下兩名年幼的孩子(均為學齡前兒童),其妻無收入,養父桑某年邁,養母瑪某患有肺結核,因米某的被害導致生活十分困難,極有可能導致因案返貧,檢察機關通過調查確定受害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

西藏三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檢有關部署,堅持“應救盡救”“應救即救”的工作原則,將國家司法救助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對凡是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主動介紹救助政策,及時提供救助,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有黨和政府的關懷,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力量參與到幫助的隊伍中來。檢察機關絕對不會讓你們再陷入貧困。”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高生祝愿桑某一家人早日走出心理創傷,早日回歸正常生活,早日渡過生活難關,生活越過越好。

聽證結束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色尼區人民檢察院共同舉行發放儀式,向桑某一家發放救助金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