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熱點:大慶發出首份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讓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

東北網6月14日訊(記者 唐繼厚)為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犯合法權益,讓其能夠“無痕”回歸社會,6月13日,大慶高新區法院依法對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并向該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檢察院、公安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這是自今年5月30日“兩高兩部”聯合發布《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大慶發出的全市首份《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王某與他人(另案處理)先后在大慶等地實施盜竊電動車電瓶45次,盜竊價值1.4萬余元。經審理后,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規定,犯罪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

承辦法官考慮到王某系未成年人,因缺乏監管,受到不良引誘,其一時沖動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且已被判處刑罰,受到了法律應有處罰,故其已為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

為讓未成年人罪犯將來回歸到社會,不因過往的污點而受到社會的歧視,在該案判決生效后,主審法官除向王某的父母發放《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導令》外,還依法向他們送達了《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告知其犯罪記錄封存的權利與義務,讓其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法官寄語: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是指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對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數個行為,構成一罪或者一并處理的數罪,主要犯罪行為是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實施的,被判處或者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對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都在發育過程中,他們的犯罪帶有很大的或然性。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讓他們不會因為犯罪記錄帶來就業難、入學難等問題,能更好地回歸社會、防止再犯,避免因一時沖動而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標簽化”,同時有助于其真正改過自新,“無痕”回歸社會,為其提供未來“可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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