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確定30個鎮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改革
“3月份簽約,5月份投產,從辦證到開工全流程在鎮里就能辦理。”鷹潭市余江區錦江鎮良好的營商環境,讓江西省輕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志鵬贊不絕口。這是近年來,我省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取得實效的一個縮影。
以往,經濟基礎較好、資源要素集中的鄉鎮黨委、政府由于受到管理權限、人員編制等多方面制約,管理模式跟不上發展需要,產生了諸如“小馬拉大車”、權責不對等、“看得見的管不著”等矛盾。
如何解決矛盾?必須在體制上“動手術”,向改革要動力。
2018年,我省確定30個鎮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重塑基層組織架構,進一步健全完善以黨建為統領的基層治理體系,涉及權責、機構、人員、執法主體、審批事項、鄉村治理等多方面,構建起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體制。經濟發達鎮先行一步,其他鄉鎮(街道)壓茬推進機構改革。
改革根據鄉鎮(街道)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采取“看單點菜”“一鎮一目錄”等方式,30個經濟發達鎮平均賦權138項;其他鄉鎮(街道)從省政府明確的98項賦權目錄中分別認領,做到精準、差異化賦權,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整賦權目錄。余江區通過賦權,將18個部門的141項縣級管理權限下沉到錦江鎮,通過動態調整機制,對難以承接、無法運轉的事項及時調整,對就近管理需要、便民惠民的事項予以新增,截至目前,錦江鎮實際承接事項132項。
改革還統籌整合條塊站所的審批服務和執法力量,設置行政審批(便民服務)機構和綜合執法機構,近600個鄉鎮(街道)推行集中審批服務,初步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1000多個鄉鎮依托綜合執法機構,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并構建起縱向貫通省市縣鄉村、橫向覆蓋各項政務服務項目的審批服務“一張網”,設置便民服務網點2萬余個。
記者從省委編辦了解到,30個改革鎮機構數由393個減少到242個,平均精簡5個機構,精簡幅度近40%,各項改革任務全面完成;與改革前相比,全省鄉鎮(街道)機構精簡率達到60%。
改革給鄉鎮(街道)帶來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先行改革的30個經濟發達鎮,年生產總值平均近32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較改革前均增長近20%,正以強勁的勢頭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發展。 (記者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