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疫情防控中食鹽儲備將作出規定

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陜西省食鹽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疫情防控中食鹽儲備作出規定。

據了解,該《草案》重點突出對食鹽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不再規范工業鹽有關事項,據此將原《陜西省鹽業條例》修改為《陜西省食鹽管理條例》。《草案》對省、市、縣人民政府建立食鹽儲備體系和食鹽定點生產、定點批發企業承擔儲備社會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以有效防范食鹽脫銷和搶購情況的發生,保障必需品供應和社會穩定。

《草案》規定,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食鹽儲備體系,負責政府食鹽儲備。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建立食鹽儲備體系。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應當承擔食鹽儲備社會責任。政府食鹽儲備量不低于本行政區域一個月食鹽消費量;食鹽定點企業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實物儲備量不得低于本地一個月的食鹽消費量。(記者 秦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