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2021年達89.6% 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25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全省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

報告指出,2019年以來,全省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結案件15.9萬件21.9萬人,目前適用率為89.6%,較好地發揮了這一制度在懲治犯罪、保障人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把握認罪認罰從寬要求,確保依法準確適用。堅持證據裁判原則。2019年以來,對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的,依法不起訴718人。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2019年以來,對認罪認罰、依照法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能免予刑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訴31904人。對一些犯罪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也依法不予從寬。

推進簡案速裁快辦,確保依法高效適用。2019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的認罪認罰案件中有5.87萬件在15日內辦結;起訴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5.89萬件、速裁程序審理2.3萬件。

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確保依法規范適用。如實行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對被害人不諒解或不同意從寬處理的案件擬不起訴的,邀請代表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公開審查、公開聽證1225件次。

報告也指出,全省檢察機關在實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過程中,還存在精準量刑建議、釋法說理的能力不足,辦案質效有待提升,協作溝通有待加強,值班律師作用發揮不夠等問題與困難。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準確把握制度的邊界,強化檢察機關的主體責任;要提高制度質效,確保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要堅持司法為民,發揮制度優勢,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記者 陳奕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