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14種可以提前收回租賃住房的情形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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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4:32:42
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印發,明確了14種可以提前收回租賃住房的情形,為租后管理中騰退難、收房難問題從源頭上作出規范。
據介紹,合同示范文本細化了續簽終止情形,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情形下的承繼等內容進行了約定。對拖欠租金、拒不騰退、轉租、出借、從事營利活動等違約、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并注明可對違約方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包括通報相關部門、記入不良信息檔案、五年內限制公租房申請資格、向社會曝光違規信息、聯合懲戒等。
2021年,省住建廳聚焦群眾普遍反映的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等突出問題,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在全省開展公租房租后管理點題整治,使相關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治理。(記者 游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