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增加街鄉鎮初步調查程序 評估結果事前公示程序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新的評估實施辦法擬增加街鄉鎮初步調查程序、評估結果事前公示程序,并設定評估結論有效期。

2019年以來,本市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但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評估流程不規范、評估結果不準確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提升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切實保障評估結果真實有效,市民政局在開展調查研究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了該征求意見稿。

與原政策相比,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擬由評估機構模式調整為評估經辦機構模式,評估經辦機構僅為評估人員入戶評估工作提供輔助的日常事務工作。

評估人員將更加強調專業。征求意見稿提出,評估人員應具備醫學、護理學全日制學歷或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職稱,由衛健部門組織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推薦,或由評估經辦機構公開招募,并經評估經辦機構組織培訓且考試合格。同時,取消了“具有養老服務、照護服務、康復照料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之一”的限制。

評估流程增加了街鄉鎮初步調查程序、評估結果事前公示程序,設定了評估結論有效期。評估結論有效期不超過3年,其中因發生老年綜合癥被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評估結論有效期為1年。評估結論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申請人應重新申請評估。

評估對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通過評估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由此造成的財政資金損失,取消其政府補貼資金獲取資格且一年不再接受其申請;處理結果由街鄉鎮在其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固定的村(居)務公開欄、所在樓門院予以公告;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區民政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 王琪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