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大興安嶺地區連發兩個公告
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
第34號
為有效應對疫情防控復雜多變的嚴峻形勢,增強全社會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規范意識,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場所,未配戴口罩且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的。
二、進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和醫療機構、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飯店餐館、景區景點、文體娛樂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實施掃碼測溫、詢問登記、身份核查,不聽勸阻的。
三、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防控職責的;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隔離區及損壞防疫隔離設施的;故意逃避“兩站一場”、公路交通卡口工作人員檢查的。
四、集中或居家隔離后不按照規定接受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封控、管控小區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或者經勸阻無效的。
五、對流調工作人員隱瞞行程軌跡,虛構情形造成影響的;從境外抵返、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抵返人員以及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不報、瞞報、謊報健康情況、行蹤軌跡等重要信息的。
六、疫情防控應急狀態下,違反規定開辦輔導班、聚眾博戲的;違規售賣“退止兩抗”藥品的;應當暫停營業的場所擅自營業的。
七、公然侮辱、威脅、侵害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防疫或醫療設施的。
八、民營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違規收治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人員的。
九、編造虛假的警情、疫情,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或組織、指使他人在網絡上散布、傳播,起哄鬧事、制造恐慌,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十、其他拒不執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門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通告,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4月11日
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
第35號
目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持續鞏固大興安嶺地區疫情防控成果,切實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現就大興安嶺地區疫情防控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舉報未嚴格落實掃碼驗碼的場所,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100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未按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要求暫停營業的場所或停止銷售“退止兩抗”藥品的零售藥店,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元人民幣獎勵。
(三)舉報民營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收治新冠肺炎“十類癥狀”人員或零售藥店未對購買“退止兩抗”藥品的顧客進行實名登記和“沃填報”,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元人民幣獎勵。
(四)舉報正在執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私自外出活動人員;舉報正在執行居家健康監測,外出進入密閉公共場所或參加聚餐聚會聚集人員,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五)舉報返(來)大興安嶺地區逃脫“兩站一場”、公路卡口檢查核驗的人員,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
(六)舉報未報備或未管控的境外返(來)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3000元人民幣獎勵。
(七)“兩站一場”、公路卡口工作人員在檢查核驗過程中,發現中高風險地區或故意逃避、規避查驗的人員,經查證屬實給予該班組10000元人民幣獎勵;該風險人員如經檢測為陽性人員,且因阻隔及時無社會面軌跡也沒有引起其它感染,經查證屬實給予該班組最高30000元人民幣獎勵。
(八)舉報境外走私入境、偷渡入境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給予最高90000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和核實方式
發現前款所述情形,廣大群眾可將被舉報場所(名稱)位置或被舉報人員姓名、身份、現住址、未落實管控措施佐證等情況,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舉報,由屬地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查證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屬地指揮部兌現獎勵。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三、法律責任
對串通舉報、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等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2022年3月1日以來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適用于本公告。
大興安嶺地區應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