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域(郊)軌道交通10月1日起實施新規
為適應北京市市域(郊)軌道交通的發展需要,服務于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戰略目標,《市域(郊)軌道交通設計規范》近日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發布。新規范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新規明確,服務于通勤的骨干線路,根據客流需求,在主要路段初期高峰時段發車間隔不宜大于6分鐘,平峰時段不宜大于15分鐘。
將構建“1小時交通圈”
市域(郊)軌道交通是什么?規范提出,市域(郊)軌道交通是連接中心城區、副中心和半徑50至70公里的新城、城鎮組團和跨界地區,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至200公里/小時,為通勤客流提供公交化運輸服務的軌道交通系統。
市域(郊)軌道交通應主要承擔北京市主副中心之間以及主副中心與多點新城、一區新城和跨界城鎮組團之間以及具有大量出行需求的區縣組團之間的快速聯系,以服務于通勤客流需求為主,以滿足通學、商務、旅游休閑等客流需求為輔。其中,應為城市構建主、副中心70公里的1小時交通圈,30公里圈層45分鐘可達。通勤乘客乘坐市域(郊)軌道交通的時間宜控制在30分鐘至45分鐘。
通勤線路6至15分鐘來趟車
市域(郊)軌道交通的站點應設在哪?規范提出,車站分布應以規劃線網的換乘節點、城市交通樞紐點為基本站點,結合既有鐵路、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點分布確定。車站平均間距不宜小于3公里,在城市中心區及人口稠密區可適當縮小。
一天運營多久?幾分鐘來一趟車?對于這些乘客最為關注的問題,規范要求,主要服務于通勤的骨干線路,根據客流需求,在主要路段初期高峰時段不宜大于6分鐘,平峰時段不宜大于15分鐘;遠期高峰時段不宜大于4分鐘,平峰時段不宜大于10分鐘。
接駁設置應滿足公交優先原則
下車后的交通接駁是否便利,也是規范考慮的重點之一。市域(郊)軌道交通的接駁方式可分為步行、非機動車、公交、出租車和小汽車等,接駁設施的設置應滿足慢行優先和公交優先的原則。
其中,非機動車接駁設施應區分共享單車停車區和私人自行車停車區。公交車停靠站距車站出入口不宜大于50米。周邊公交覆蓋率較低的車站宜設置微循環公交的接駁。車站還應結合實際需求和規劃用地情況設置小汽車駐車換乘停車場,若周邊用地緊張時,可共用配建和公共停車場或與其他類型用地復合使用。小汽車駐車換乘停車場出入口距車站出入口不宜大于150米。(記者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