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定于今年6月實施

3月16日,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建設更高品質的美麗廣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5日正式實施。

《條例》率先規定市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壓實從市區到鎮街各級政府的責任,規定了影響生態環境重大行政決策的公共參與制度,將“三線一單”制度納入條例,明確開發建設應當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及自然資源,確定了生態環境修復、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保護補償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施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任務,著力構建廣州市碳普惠與碳減排體系,保護生物多樣,助推廣州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

《條例》首次確立鎮街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督管理制度,夯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在水環境保護方面,對交接斷面水質管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細化了高污染燃料、機動車排放、揮發有機物、露天焚燒、餐飲油等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確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單位的限制要求;環境噪聲方面,嚴格控制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區域、特定的時段不得從事高噪聲活動;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創新制定對光源和照明設施的控制要求。針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別規定了涉疫廢物處置的相關要求;《條例》還首次在地方法規中明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建立跨區域聯防聯治協調機制,推動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同、資源共享和規則對接。

《條例》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相結合原則,推進環境治理新模式,營造多元共治的科學治理體系。規范生態環境大數據臺,強化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數據的采集整合,精準治污,實施環境信用分級分類動態評價及激勵懲戒制度,引導企業依法履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義務,推動企業自愿、主動、超前治污;《條例》大力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明晰相關方法律責任,支持共享共用公共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同時,還鼓勵符合法定條件企業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開展社會化服務,支持社會資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產業。(記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