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備案缺少安全感 租房登記備案就是定心丸
核心提示:《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中規定,房屋出租人應當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機關備案。居民及時到公安機關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不僅是為了公安機關掌握流動人口的具體情況,更有利于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也明確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仍有不少市民在出租房屋過程中無視這一規定,留下安全隱患。
鄰居總換心里發慌
3月9日,讓胡路區居民趙女士向大慶晚報記者反映:自家所在的居民樓里,一戶鄰居家的房子出租,經常換租客,看到總有陌生人在樓里進進出出,大家都有些擔心。
據趙女士介紹,她家的這戶鄰居在外地工作,房屋閑置了,便對外出租。
前些年,租戶還較為固定,但不知道為什么,近兩年租戶頻繁更換,有居民稱是租房者又將房屋轉租了。
趙女士說,前不久,她下晚班回家,走到樓前時與一中年男子相遇,那名男子一直跟隨著她。由于對方是個陌生人,并且當時已是晚上9點多,讓她不由得緊張起來。
趙女士走進了自家單元門,那名男子也跟著進來了,她被嚇得上樓梯時一路小跑。
當趙女士進入位于二樓的自家時,發現男子繼續上樓了。后來趙女士才知道,那位陌生的中年男子是鄰居家里新換的租戶。
“臨時鄰居”不受歡迎
趙女士還告訴記者,樓里有位鄰居曾向居委會打聽得知,這位居民將房屋出租,并沒有按照規定到居委會或者轄區公安分局登記備案。
“房子里頻繁更換住戶,又不去備案登記,大家真是有些擔心,也不知道這些租房子的人都是干啥的。”趙女士擔憂地表示。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每年春節后都是房屋出租旺季,租房者逐漸多起來。
除了張貼小廣告或找中介租房外,還有一些人會請人在自己打算租房的小區居民微信群里發布求租消息。
登峰小區居民胡女士稱,春節后看到多人在小區微信群里發布求租信息。
悅園小區居民汪女士說,由于自己家所在的房子是學區房并且緊鄰商業區,租房的人也比一般小區多,近階段經常能看到各種求租信息。
汪女士說,大家都希望居住環境安全、安靜,不少居民在交流中表示,如果租戶是陪讀家庭還好一些,因為,陪讀家庭租住時間相對長,也比較穩定。最不喜歡的是那些上夜班的租戶,他們經常半夜回家,難免會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警方督促備案登記
住在乘風莊一區的李先生說,近段時間社區民警多次在居民群里發布轄區內居民出租房屋需要到居委會和公安分局進行登記備案的消息。
李先生說,為了確保居住環境安全,小區居民都非常支持房屋出租者到相關部門將出租信息進行登記備案。這樣,不僅有利于公安機關甄別租戶的身份,面對陌生鄰居時,大家也能安心一些。
但李先生也表示,能主動到居委會或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備案的出租者很少,大部分房屋租賃行為都是私下進行的。
3月9日上午,記者按照房屋出租廣告上的電話撥打了讓胡路區乘風一小區一位出租者的電話。
接電話的女士稱,由于工作調動,她家的房子無人居住,一直對外出租。溝通過程中,該房主只是在強調租金與押金等問題,一直沒有詢問租戶的任何信息。
當記者向其詢問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到轄區居委會和公安機關登記備案時,對方有些不解地表示,她經常出租房屋,上一個租戶剛搬走沒多久,但從未進行過登記備案。
記者從乘風社區第一居委會了解到,如果居民要出租房屋,需要帶齊相關證件到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希望能夠“信息共享”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房屋租賃引發的糾紛也很多,本報就曾多次報道過出租人與租戶之間因房屋損壞、物品缺失等類糾紛。
多年前,獨立屯火車站家屬區,兩位老人因電費問題與租戶發生爭執,最終被租戶毆打致死,租戶作案后逃走。在龍鳳區也曾發生過一位女房主被男租戶殺害的惡性事件。
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除了對出租人以及同樓居住的其他居民多了一些保障外,對租房者來說也是有利的。我市曾多次發生有人假冒房主將房屋出租騙取錢財的案件,如果租戶主動要求去公安機關登記備案,此類事情會大大減少。
另外,有不少市民呼吁,希望居委會與公安機關可以“信息共享”,這樣大家就不用因同一個備案流程跑完居委會再跑公安機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