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突出”!成都出臺市級機關公務員轉任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公務員轉任規定》相關要求,著力破解轉任工作中一些單位對相關概念把握不準、職責邊界模糊、資格條件及辦理程序把握不夠統一規范等方面的問題,近日,成都市委組織部研究出臺《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轉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四個突出”促進公務員隊伍合理有序流動,激活公務員隊伍活力。
轉任是什么 誰能轉任 誰不能轉任?
《辦法》中提到的“市級機關公務員轉任”,是指公務員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交流到市級機關或者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市級機關之外交流到市級機關,以及市級機關之間和市級機關內部的公務員交流。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層次同一或者相當職級層次的轉任,適用本《辦法》。
《辦法》還明確了轉任對象——
因工作需要轉任的;優化隊伍結構需要的;需要通過轉任提高能力素質的;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轉任的。
《辦法》也規定了不得轉任的情形——
試用期未滿的;在本機關(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如何轉任?
據了解,市級機關組織開展機關內部公務員轉任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確定轉任職位及相關資格條件,研究提出擬轉任人選;按照管理權限研究決定;辦理任免職手續。
公務員從區(市)縣轉任到市級機關以及市級機關之間轉任的,一般由轉入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確定轉任職位及相關資格條件;研究提出擬轉任人選;按照管理權限征求轉出機關意見,并就開展轉任及擬轉任人選相關情況與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事前溝通;根據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溝通反饋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擬轉任人選進行考察,并在轉出機關進行擬轉任人選考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綜合考察、公示等情況,按照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辦理任免職等相關手續。
《辦法》的四個特點
第一,突出統籌謀劃。《辦法》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公務員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明確要求各單位黨委(黨組)從事業發展和隊伍建設需要出發,研究制定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單位)公務員轉任工作年度計劃。同時,對轉任到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的公務員,預留接口,明確要求應當分別具備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類別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
第二,突出嚴格把關。《辦法》強調認真考量擬轉任人選所學專業、工作經歷,以及實際能力等情況與擬轉任的職位是否匹配。
第三,突出雙向流動。《辦法》激勵、引導公務員轉任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或者保障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的職位工作,并有計劃、分步驟安排一定職位,專門用于長期扎根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且實績突出、人崗相適的公務員轉任,暢通流動渠道,確保既“下得去”也“上得來”,進一步激發公務員隊伍活力。
第四,突出提質增效。《辦法》對轉任辦理程序和提交審核材料分別進行細化明確,同步制發《成都市市級機關公務員轉任相關工作文本模板》,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創新將公務員轉任工作納入線上辦理,征求意見、啟動辦理環節一鍵提交,意見反饋一次告知,全流程辦結一次不跑。(記者 朱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