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實施意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日,人社廳等部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夯實不同勞動關系情形下的企業用工責任并依則規范。

根據臺用工方式和勞動者依托臺就業的形式,《實施意見》將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系分為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三種情形。其中,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和適用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主體關系情形的,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規定落實雙方責任。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要求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包括工資支付、社會保障等內容。

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規定可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規定,全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戶籍限制。

《實施意見》明確要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措施,在強化職業培訓、提高城鎮配套服務保障水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明確要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建立算法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健全黨建帶領群團機制,加強裁審銜接及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

自治區人社廳將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依法開展新就業形態專項勞動保障監察,加強勞動爭議辦案指導,及時處理涉及新就業形態違規用工問題,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記者 梅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