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則上不得新建超大規模學校 地下空間規模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

北京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日聯合發布《關于厲行勤儉節約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校功能建設標準的意見》,明確本市將根據保障人口和服務半徑,合理確定中小學校辦學規模,原則上不得新建超大規模學校。學校部分功能用房規模將嚴格管控,地下空間規模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

意見明確,立足當前本市市情和教育發展實際,在執行《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建設部分—試行)》時,本市將進一步從嚴控制新建中小學校建筑規模,嚴格執行《辦標》規定的應設用房,包括主要教學用房、辦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地下人防等五項建筑面積之和,作為本市中小學校建筑規模的控制指標。

學校部分功能用房規模將嚴格管控。本市將嚴格控制辦公用房;合理控制設備用房,在周邊市政設施基本完善的條件下,原則上不超過總建筑面積7%;原則上學校建筑地下空間規模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報告廳如確有必要設置,應經研究論證后建設,并作為該區域學校共享設施使用。

在滿足基本使用需求、空間飽和利用的情況下,本市將進一步優化校園功能布局,科學設置建設內容,確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學校設施要注重復合利用,挖掘各類課程的教學共特征,優化各類空間和設施的使用功能,增強用房、設施和場地的復合、兼容、多功能,提升飽和利用率。

校內外資源將實現共建共享。意見提出,要打通校際屏障,以學區、街區、教育集團為一個資源統籌體,學校間資源互補、設施共享。鼓勵充分挖掘利用校外資源,通過合作、租賃、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校內教學、實驗、體育、實踐活動等資源不足。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學校部分文化、體育設施可錯時向周邊市民開放使用,促進學校社區融合發展。

學校建設更加注重集約節約,嚴禁超標準設計、超規模建設,在保證學校建設品質的同時,最大限度發揮政府投資使用效益。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構建中小學校樸實簡潔裝修風格,反對鋪張浪費,加強校舍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和空氣質量管理,滿足相關規范及標準要求。(記者 李祺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