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民 歷史遺留住宅取得證書后可提取公積金

2月10日,記者從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省委、省政府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相關精神,為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走深走實,繳存職工歷史遺留住宅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后,可同時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時限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兩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為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房款總額以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計稅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