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父親教育方式不當 法院發“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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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09:34:31
夫妻離婚后,兒子由父親撫養,母親認為其存在過度責罰孩子的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撫養權。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后依法宣判。宣判前,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49條的規定,對父親張義(化名)過度責罰子女的行為進行了訓誡,并邀請專業人士對其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
2019年5月,張義與李霞(化名)協議離婚,兒子由張義撫養。2021年5月,李霞發現孩子身上有外傷,經了解,系張義過度責罰孩子所致。對此,張義承認,平時對孩子教育較為嚴格,在孩子犯錯時,有時會為了管理教育而責罰孩子。但李霞認為,張義未盡到父親應盡的義務,嚴重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為此,李霞訴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李霞提交的證據及雙方的陳述可見,張義在日常管理教育子女過程中確實存在過度責罰孩子的行為。雖然張義主張其目的是管教孩子,且行為不具有持續性、經常性,但其過度責罰子女的行為依法應認定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對于李霞主張變更撫養關系的訴求,法院經充分詢問已滿11周歲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仍然愿意繼續隨父親共同生活。另結合查明的事實及證據,張義已經認識到錯誤并明確表示悔改、且已經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故對李霞主張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案件主審法官魏慧彪介紹,依據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記者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