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機構發生欺老虐老行為 責任人或“行業禁入”

養老機構發生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相關責任人或被實施“行業禁入”措施。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暫行辦法》日施行。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基本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星級評定結果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自主提供餐飲服務的,應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委托第三方提供餐飲服務的,應與有食品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簽訂外包協議。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應在衛生健康部門進行備案,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法提出,養老機構應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點位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經代理人及同房間其他老年人同意后,可在房間內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錄制并保存視頻。相關視頻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從事養老護理的人員上崗前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根據辦法,本市將積極推行市、區、街鄉鎮三級聯動和部門聯合監管,制定全市養老機構信用信息目錄。根據養老機構風險級別和信用狀況,全市建立健全基于“風險+信用”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實施精準監管,將風險較高、信用等級較低的養老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日常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記者 王琪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