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購”等網絡交易虛假宣傳突出 北京四中院解讀典型案例
隨著互聯網服務模式不斷創新,網絡侵權風險越來越大,網絡發展與安全面臨新的挑戰。部分經營者以“0元購”“免費送”等作為噱頭博眼球,實際產品投放量缺乏透明度,甚至借低價策略銷售偽劣產品,騙取消費者信任后攜款隱匿,消費者維權呼聲不斷增強。作為北京互聯網民商事案件的二審法院,市四中院昨天發布互聯網民商事審判年度報告暨典型案例。
案例
承諾“0元購”違約判賠退款
郭某在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開設的網店購買一臺智能跑步機,商品詳情頁顯示店鋪正在舉辦“0元購”活動。郭某依規則達到“0元購”標準后,該網店拒絕返款,后因經營不善處于失聯和閉店狀態。郭某在參與活動中、達標后多次致電電商平臺運營方某電子商務公司要求客服介入,客服前期曾回復“商家后續出現問題,公司肯定會負責的”“通過公司先行墊付的方式給您返款”,但此后拒絕墊付退款。郭某遂起訴要求電商平臺退款。
一審判決認為,該電子商務公司作為網絡交易平臺,在訴訟過程中已向郭某提供涉案店鋪的真實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盡到了法定披露義務;平臺客服回復不構成平臺對郭某的先行賠付承諾,也不滿足《先行賠付判斷標準》,故一審判決駁回郭某的全部訴求。
郭某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考慮網絡交易平臺開辦者或管理者的能力以及對經營者的控制力遠超消費者,根據郭某與平臺客服的聊天記錄,應認定電子商務公司作出的承諾屬于平臺與郭某的約定,平臺應履行自己做出的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故二審改判電商平臺方返還郭某購物款。
數據
民商事上訴案數量持續攀升
北京四中院副院長程琥介紹,近兩年來,該院共受理互聯網民商事上訴案件1566件,其中去年受理964件,同比上升60.13%。從收案情況看,網絡侵權糾紛、網絡服務糾紛上升較快。伴隨著網絡經營競爭日趨激烈,有部分經營者借“0元購”“免費送”等噱頭引關注,存在實際產品投放量缺乏透明度、商品原價信息不真實、借低價策略銷售偽劣產品、騙取消費者信任后攜款隱匿等情況。尤其在特殊食品領域,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現象較為普遍,有些保健食品宣傳夸大產品效果,不當加入疾病預防、治療內容;有些食品不當宣傳嬰幼兒食用效果,冒充特殊配方食品銷售。
另外,網絡平臺不當利用締約優勢地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也應引起重視。有的平臺通過在用戶協議中加入“合同單方任意變更權”條款或“最終解釋權”條款等,在后續的協議版本更新過程中不經與用戶協商過程自行任意修改、增減涉及用戶切身利益的合同條款,違反前期承諾內容,不當增加消費者使用成本或影響消費者體驗感受;有的平臺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將糾紛管轄法院引向消費者不方便地區,或在格式條款中約定畸高、畸低的違約責任條款,過度放大自身權益,侵害一般消費者或商戶利益。
釋法
以對消費者作有利解釋為原則
四中院認為,應依法合理解釋消費合同,促進平臺兌現頁面宣傳、售后承諾。該院在審理網絡交易糾紛案件中,堅持以依法解釋、對消費者作有利解釋為原則,通過對商品宣傳信息、交易溝通記錄等內容的詳細審查、解釋,確保平臺兌現頁面宣傳、售后承諾,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交易秩序。
同時,依法治理網絡平臺,確保平臺合規運營。依法否定平臺不合理單方變更服務協議行為,規范網絡服務市場秩序。將公平原則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單方變更合同效果的實質性判斷標準,防止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自身優勢,無限放大自身權利,不當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破壞網絡服務市場秩序。(記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