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 職稱新規來啦!
據黑龍江人社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貫徹落實人社部、中國社科院《關于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黑龍江省人社廳、省社科聯出臺了《黑龍江省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黑人社規〔2021〕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黑龍江省人社廳就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1.《實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
答: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部署,省人社廳召開了全省職稱工作會議,對評審標準修訂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進行了集中解讀。國家《指導意見》出臺后,省人社廳會同省社科聯等部門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我省改革方案。省人社廳作為職稱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起草《實施方案》,省社科聯在前期省委宣傳部工作基礎上,主要負責起草《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
2.《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實施方案》堅持“宏觀穩定、微觀靈活”的原則,全面承接國家改革任務,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創新,共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具體提出了“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銜接評價與使用、改進管理與服務”四方面改革任務;同時,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要求,重新修訂印發了《評價標準》,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附則”四章內容,主要依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及現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隊伍實際進行了細化、量化、創新。
3.《實施方案》在完善評價標準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繼承性和民族性、原創性和時代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相統一。實行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對適宜量化的評價指標進行合理量化,定性評價體現導向性、專業性。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改變片面將論文、著作、專利、資金數量等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鉤的做法,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從重形式向重內容轉變,更加注重評價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對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決策咨詢研究進行有區別地針對性評價。
4.《實施方案》在創新評價方式方面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改革提出了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注重引入社會評價,研究成果的被引用或被應用或被采納等均列入評價條件,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在國家政策要求基礎上,特別提出了“正高級職稱一般采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進一步增強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尊重、認可和科學評價個人在團隊中的實際貢獻。
5.《實施方案》在銜接培養使用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堅持以用促評,以培養為基礎,以評價為手段,以使用為目標,用人單位應當結合事業發展和崗位需求,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實現職稱制度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鼓勵科研人員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科研院所、高校等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6.《評價標準》在評價條件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包括“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在“申報條件”方面,對國家規定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保持不變,增加了被聘在崗滿1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評審條件”方面,把國家政策性、導向性要求盡可能在評價標準中具體體現,對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決策咨詢研究的人員分類設定評價標準,突出評價創新價值、能力、業績和貢獻。針對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活動的不同形式,設定多元評價標準,在課題、獎項、論文、著作等基本評價內容的基礎上,堅持創新和質量導向,增加成果獲得重要理論文摘轉引、決策咨詢專刊專報采編、學術會議交流等條件內容。《評價標準》將從2022年度開始施行。
7.對優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是否有“綠色通道”?
答: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建立不拘一格選拔人才、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評價機制,優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申報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具體按照我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有關政策規定執行。通過創新評價機制,不求全責備、不論資排輩、不一把尺子衡量,形成并實施有利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具體政策以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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