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APP提供者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 營造虛假流量

國家網信辦今天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20日。意見稿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規范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意見稿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意見稿提出,從事應用程序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的有關規定,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針對應用程序分發臺,意見稿明確,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產,防范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記者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