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提高貸款覆蓋率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為進一步發揮信用信息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作用,推動建立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長效機制,國辦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健全信息共享網絡。省級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現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征信平臺、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統籌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結合實際建立相關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依托已建成的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橫向聯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有關行業領域信息系統,縱向對接地方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構建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數據共享交換通道做好銜接。
擴大信息共享范圍。進一步整合市場主體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司法判決及執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榮譽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斷提高數據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以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業務需求為導向,在依法依規、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將納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進出口、水電氣、不動產、知識產權、科技研發等信息納入共享范圍,打破“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鼓勵企業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暢通信息共享渠道。
優化信息共享方式。立足工作實際,靈活采取物理歸集、系統接口調用、數據核驗等多種方式共享相關信息。已實現全國集中管理的信息原則上在國家層面共享,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與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共享,在完成“總對總”對接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先行推進地方層面共享;其他信息在地方層面共享,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歸集整合,以適當方式與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共享。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共享機制和渠道,凡已實現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重復提供。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根據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需要,依法依規同步共享所歸集的信用信息,加強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銜接。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支持有需求的銀行、保險、擔保、信用服務等機構(以下統稱接入機構)接入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優化信用信息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接入機構提供基礎性信息服務,并將相關信息使用情況及時反饋數據提供單位。對依法公開的信息,應當整合形成標準化信用信息報告供接入機構查詢,鼓勵有條件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根據接入機構需求,按照區域、行業等維度批量推送相關信息。對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信息,未經信息主體授權不得向接入機構提供原始明細數據,主要通過數據提供單位與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聯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機構使用,或經信息主體授權后提供數據查詢、核驗等服務,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在切實加強監管的基礎上,穩妥引入企業征信機構依法依規參與平臺建設和運營。
方案還提出,深化信用信息開發利用。
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全覆蓋信用評價,供銀行等接入機構參考使用。鼓勵接入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市場定位,充分利用內外部信息資源,完善信用評價模型,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精準“畫像”。鼓勵接入機構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向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和有關部門開放共享。
強化風險監測處置。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對獲得貸款企業信用狀況的動態監測,分析研判潛在風險并及時推送相關機構參考。依托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互聯網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對依法認定的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開展聯合懲戒。
方案明確,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規范信息管理使用。各數據提供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確相關信息的共享公開屬性和范圍。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建立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使用制度。信息主體有權免費查詢其在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提起異議申訴和申請信用修復。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
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完備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對接入機構進行信息安全評估,提升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接入機構要加強內部信息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信息管理要求,獲取的信息不得用于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嚴肅查處非法獲取、傳播、泄露、出售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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