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等教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江西提18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書記關于加強黨對高校的全面領導、促進高校體制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和教育方法、激發高校內生動力和活力等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新時代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管理機制,促進江西高等教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

1.圍繞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快構建省屬高校分類管理體系,鼓勵省屬高校進一步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定位,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實現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發展,辦出特色、辦出水

2.根據省屬高校自身特點和辦學定位,加快構建省屬高校分類考核機制,強化分類評價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對省屬高校有關教育資源分配管理的重要參考。

3.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創新,選取若干所省屬高校開展教育評價改革試點,聚焦破除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頑瘴痼疾,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更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形成一批改革實踐成果。

二、進一步優化省屬高校經費管理

4.按照省屬高校學費占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的規定,動態監審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制定省屬高校學分制收費政策,推進不同專業差別化收費。

5.支持省屬高校根據辦學條件、辦學層次、專業特點、教育質量、培養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收費標準并按規定報備。

6.研究制定省屬高校捐贈收入財政配比政策,從2022年開始實施,引導激勵省屬高校積極吸引社會捐贈,提高經費使用績效,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

7.修訂完善我省“雙一流”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全面推進我省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8.堅持和加強黨對高等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加強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合理設置省屬高校領導職數,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配齊配強高校領導班子。加強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涉及領導職務任命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省委研究。

四、進一步下放人事等自主權

9.支持省屬高校在人員自主聘用、崗位機構自主設置、自主實施職稱評聘等方面全面實行年度備案制,激發省屬高校人才創新活力。先行在南昌大學開展相關工作試點,根據試點效果,適時逐步推廣。

10.健全薪酬提升和績效激勵制度,落實支持省屬高校試行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項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凈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追加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政策。

五、進一步加大聚才引才力度

11.加大對省“雙千計劃”“井岡學者”等高層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從2022年起,將原由省屬高校負擔的資金比例調整為省、校按7∶3承擔,所需資金從省級人才發展專項中統籌安排;建立健全人才、資金、績效等相關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效率監管和人才引進管理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人才引進質量。

12.持續加大育才力度,聚焦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和“2+6+N”產業發展水,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提高人才創新能力和創業水,積極培養本土高層次領軍后備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

13.持續加大留才力度,為各類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構建完善科學合理的人才評價和管理服務體系,省屬高校引進的人才同等享受當地人才政策,營造事業發展的“江西綠洲”。

14.改革省屬高校職務科技成果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擴大省屬高校職務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指導省屬高校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體系,鼓勵省屬高校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培養技術經理人隊伍。指導省屬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和風險防控機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清單。

六、進一步下放資產管理權限

15.進一步放寬省屬高校出租、出借資產審批權限,加強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規范有效,支持和保證省屬高校改革發展需要。

16.組建省屬高校校區、土地、房產處置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努力盤活閑置校區、房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七、進一步擴大研究生教育規模

17.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充分利用好新時代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等政策紅利,加強匯報對接,積極向教育部爭取增加我省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著力培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八、進一步下放國際合作自主權

18.適應教育對外開放新形勢,研究出臺我省相關外籍教師及專家聘任和管理辦法,優化外籍教師及專家來贛工作的審批、聘用、管理和服務機制,制定更科學、高效、便捷的辦事流程,提升管理服務的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鼓勵和吸引外籍教師及專家來贛工作,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水。

省市共建高校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