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安全日 海淀法院提醒:涉及未成年人 這些情況要警惕!

昨天是我國第十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海淀法院總結2017年至2021年五年間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摩托車出事故最為高發。

海淀法院王麗娟法官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為了自身安全,騎行人應選擇遠離人員集中的公共場地,避免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安全隱患。對于未成年人駕駛滑行工具的,家長應盡到監護職責,提高安全意識,切勿讓孩子在道路上騎行。

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中還有一類值得關注。海淀法院曹曉穎法官指出,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出事故最為高發。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全,辨認與控制能力較弱,缺乏基本的駕駛常識與技能,在駕駛摩托車的過程中如果遇到突發狀況,難以作出正確判斷處置,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摩托車與駕駛汽車一樣,必須申領駕照,且要求年滿18周歲。

一些家長接送孩子時為了趕時間,帶著孩子橫穿馬路,這也造成了很大的危險。曹曉穎法官說:“騎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特別是家長騎電動車送孩子上下學時,往往是交通擁擠、事故易發的時刻。”曹曉穎提醒,家長與孩子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騎行前檢查車況是否完好;騎行時嚴禁駛入機動車道,橫過機動車道時要下車推行,嚴格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記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