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存在局部超采嚴重 污染突出等問題
在今天舉行的《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指出,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兩方面問題,局部超采嚴重和污染問題突出。
2020年我國地下水資源量為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復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魏山忠介紹,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后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采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下水壓采、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采量,從2012年的最高1134億立方米,至2020年回落到892億立方米。
魏山忠介紹,目前,全國21個省(區、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采深層地下水問題。地下水超采區總面積達28.7萬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億立方米,其中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問題最為嚴重。超采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層疏干、水源枯竭,引發地面沉降、河湖萎縮、海水入侵、生態退化等問題。
城鎮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放、農業面源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根據《2020年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以淺層地下水水質監測為主的10242個監測點中,Ⅰ-Ⅲ類水質的監測點只占到22.7%,Ⅳ類占到33.7%,Ⅴ類占到43.6%。除水文地質化學背景影響外,污染是影響地下水水質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問題治理修復難度大。
魏山忠表示,《條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對地下水管理作出以下重要制度安排:規定了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3項基礎性制度;規定了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稅費征收等制度,明確了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條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設不利影響、禁止開采難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動節約、保護地下水;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采區、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編制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推動實施地下水超采治理;規定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規定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對礦產資源開采和地下工程建設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監管措施;對超采、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將為強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魏山忠說。(韓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