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 讓居民生活用電自主選擇
近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甘肅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明確全省工商業電力用戶(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除外)、農業生產電力用戶(農業排灌用電除外)、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居民生活用電自主選擇。
《通知》提出,完善甘肅省分時電價機制旨在更好適應新能源發電調峰需求,進一步加強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充分發揮分時電價杠桿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全省電力供需結構,加快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通知》明確,結合甘肅省發、用電實際,進一步優化農業生產和工商業用戶峰谷時段。調整后,峰段為:7∶00-9∶00、17∶00-23∶00,平段為:23∶00-00∶00、00∶00-7∶00,谷段為:9∶00-17∶00。優化電取暖時段劃分,對居民分戶取暖用電、居民集中取暖用電及工商業取暖用電,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時段劃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提出,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居民、農業生產用戶,高峰時段用電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用電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執行市場交易分時電價為參與市場交易的發、用電企業,需簽訂分時段、帶量帶價中長期交易合同,體現發、用電曲線特性及分時價格差異;執行代理購電分時電價為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的電網企業,應與發電企業簽訂分時段、帶曲線代理購電合同,以體現不同時段價格差異,并向用戶公示不同時段代理購電價格及用電價格。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執行。為確保分時電價機制平穩實施,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密切跟蹤甘肅省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動態掌握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準確解讀分時電價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分時電價機制平穩實施。同時,省發展改革委將參考電力現貨市場分時電價信號,適時調整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曹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