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發實施“危廢十條” 扎實推進危廢治理

日前,《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印發實施,以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行動方案》圍繞環境與安全風險防控“雙重目標”,著力健全日常監管、利用處置兩大體系。具體包括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戰結合的醫療廢物等應急處置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以及保障措施等十個方面。

根據《行動方案》,到2022年底,全省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將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基本滿足省內需求。到2025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進一步提升。(記者 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