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三年打賞女主播七十多萬家庭存款 妻子將其起訴追討被駁回

上海已婚男子沈某三年時間打賞女主播數十萬,其妻子干女士將臺和主播訴至法院,希望追回巨額打賞。11月1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法院認定沈某的充值、打賞系完整的消費行為,并非贈與。綜合充值金額、次數、時間以及持續周期、臺義務等原因,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范圍,故判決駁回干女士的訴訟請求。

上海的干女士向當地法院起訴稱,丈夫沈某單方將家庭15年的全部積蓄打賞給女主播林某,已經超出夫妻家庭財產基本安全保障的臨界點和限度,也遠超出一般人可以忍受的范圍。

干女士請求法院確認沈某于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間在斗魚公司開設的直播臺上為林某充值、打賞的贈與行為無效;判令林某和斗魚公司共同返還91萬余元。

一審法院最終確定沈某的充值金額總計為74萬余元,打賞給林某以75萬余個“魚翅”所兌換的虛擬禮物。在林某的直播間中,沈某點擊虛擬道具(如火箭、飛機、噴泉、沖鴨等),即時發送給林某。沈某和林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兩人存在日常交流互動,沈某自稱很富有且多次向林某暗示單身。除在線上交流外,沈某曾代林某預訂酒店,并贈送包、泳衣等實物。

一審法院認為,沈某自2016年3月開始觀看直播并進行充值、打賞,直至2019年2月,時間長達三年。其充值金額單筆少則1元、10元,多則2萬元,其中多以百元、千元為主,涉案金額70余萬元并非朝夕形成,呈現出小額、多次、長期的顯著特征,這表明沈某的充值行為并不必然侵害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沈某的充值、打賞行為發生在夫妻相處時間段內。經查明,沈某觀看直播的時間基本在晚上10點至凌晨兩三點間,打賞也一般發生在這一時間段內。干女士在長達三年時間內未關注共同財產的變動,有悖常理,也有負妻子對家庭財產管理之責。

從現有證據來看,沈某與林某在事實上尚未超出主播與粉絲之間的互動關系。林某作為主播,在直播間內與用戶互動或展示才藝,無證據表明林某的直播內容或言論違反了法律或有悖公序良俗。

法院認為,涉案合同應界定為網絡服務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合同無效的情形,應認定有效。作為直播臺的經營者,應當充分擔負起與盈利相對等的社會責任,嚴格管理直播內容,并在充值金額、充值次數方面設置警示或限制,倡導理消費。

法院一審駁回干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維持了原判。(記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