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 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舉行的2021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透露,今年全國已有包括海南、浙江等16個省份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的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全省共有70多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此次調整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2021年6月起按照新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2021年1月至5月增加的養老金在6月份同時補發。

海南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掛鉤調整,即首先按基本養老金水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其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標準,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發布會還透露,人社部今年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指導海南省探索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的措施。

(記者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