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建立五級林長責任體系 構建高效的森林資源保護體系
25日,記者從省林業局獲悉,福建省已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責任體系,整體工作進度位居全國前列。全省共設立五級林長共33586名,其中林長18734名、副林長14852名,并確定了各自責任區域。
全面推行林長制,旨在明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2017年以來,福建省福安市、安溪縣、廈門市海滄區、長汀縣等地,便先后探索過林長制、山長制,通過建立縣、鄉、村三級林長,明確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體系。
今年2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要求確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長制。隨后,省林長辦公室出臺《福建省林長制省級會議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信息公開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省級督查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工作考核制度(試行)》《福建省林長制省級部門協作制度(試行)》等五項林長制配套制度。
截至9月30日,全省九市一區、91個縣(含投資區、開發區)全部印發林長制工作方案,并健全完善了相應配套制度。至此,福建已全面建立五級林長責任體系,比中央文件要求提前9個月,比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前3個月。
各級林長實行分區(片)負責,責任區域按行政區域劃分,實現全覆蓋,主要履行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積極培育森林資源、深化林業綜合改革、加強森林資源監測監管、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等職責。全省林地統一劃分網格并明確邊界,每個網格配置1名專業護林員。為助力各級林長履職盡責,省林長辦統一開發全省林長制智慧管理平臺,供各地對護林巡山工作進行考勤和考核,實現護林隊伍管理智能化。
在探索林長制過程中,全省各地積極創新“林長+”模式。三明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全面入駐林長辦公室,形成信息共享、協作互助、聯合督辦的“林長+法院院長”“林長+檢察長”的協同工作機制。連城縣則設立民間林長,聘請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力量,參與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監督護林員履職。
“當前,福建林長制工作正處于從‘全面建立’轉向‘全面見效’的新階段。”省林業局林長處處長楊細明說,下一步,福建將重點圍繞健全林長制工作運行機制、完善林長制督查考核制度、深化森林資源網格化管理、夯實基層基礎建設等工作目標,構建高效的森林資源保護體系。(記者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