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健全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 提高危廢規范化管理水平
據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10月18日,吉林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今年7月30日修訂完成并公布實施的《吉林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進行政策解讀。
據悉,此次《條例》共有5章46條,主要包括總則、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5個部分,具體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構建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條例明確了各地、各部門危險廢棄物管理責任,強化了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棄物單位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強調了協調聯動和綜合治理,構建了政府主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主體、公眾共同參與的責任體系和保護機制。
二、重視源頭防控、強化過程嚴管和后果嚴懲。條例將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貫穿始終,通過實施危險廢棄物減量化、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許可等制度,源頭嚴控危險廢棄物產生;通過規范危險廢棄物收集、包裝、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場所退役及轉作他用等各環節,嚴格危險廢棄物全過程管理;通過加大危險廢棄物非法轉移、貯存、利用處置等行為打擊力度,嚴懲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通過規定“禁止省外不可再生利用的危險廢棄物轉入本省行政區域內焚燒、填埋處置”和“禁止省外危險廢棄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貯存”,突出了吉林省嚴防危險廢棄物污染的決心。
三、健全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建立疫情防治機制。條例深入吸取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經驗,進一步明確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協同應急處置機制,細化了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具體措施。
四、建設智能監管平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條例堅持強化信息化監管體系和平臺建設,推動危險廢棄物“一張圖”監管、數據統計分析和預警管理的可視化,全面提升危險廢棄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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